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74号)和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》(2017年第172号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》(2018年第17号)等文件要求,对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减免车船税目录》)和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免征购置税目录》)实施动态管理。经统计,第十五批至第十九批《减免车船税目录》和第三十一批至第三十五批《免征购置税目录》发布后12个月内,分别有487款和628款车型无产量或进口量,拟从相关目录撤销。现予以公示,如有异议,请于2021年10月31日前通过系统(http://fd.vidc.info/Login.aspx)进行反馈。
工信部公示拟撤销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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